【台灣稅制】分別於三個時期買賣房地產,應繳付多少稅金?文:蔡喬薇

Dear Friends,
在諮詢時發現,仍有約九成的朋友仍無法很明確知道:
究竟為什麼房地合一會對房市造成這麼大的影響?
#不同時期的稅制又有什麼不同?

讓我們來看看,同樣一戶房屋,在不同時期買賣,應繳的財產交易所得稅金有何差異?


先設定相同條件如下:
條件1.購入700,出售1000,獲利300
條件2.持有兩年以上
條件3.房地比6:4(假設房屋評定現值60,土地公告現值40萬拆算)
條件4:不考慮交易費用,如仲介費,土地漲價數額等

再推算不同時期,買賣同樣設定條件的房屋後的計算結果:

# 2007:
若採無取得成本計算(房屋評定現值60*新北市36%)=21.6
計入100萬薪資所得,課稅12%
21.6*12%=2.6
繳付稅金約2.6

#2016:
獲利300*房屋佔比60%=180
計入100萬所得,課稅20%
繳付稅金36

#2016:
獲利300*20%=60
繳付稅金60

由此可知
10年前的2.6<10年的36<今年起的60,

這裡還未計入應繳的土增稅呢!也還只是以低價屋及一般所得100萬累進稅率。若高總價房屋、高所得人士,所繳付的稅金將更可觀!

投資獲利被稅金傾蝕,所以許多投資人退場,有土斯有財的年代漸褪。近期在諮詢時,也確實有較多買賣預售屋虧損的案例。
文:蔡喬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