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稅制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稅制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台灣稅制】分別於三個時期買賣房地產,應繳付多少稅金?文:蔡喬薇

Dear Friends,
在諮詢時發現,仍有約九成的朋友仍無法很明確知道:
究竟為什麼房地合一會對房市造成這麼大的影響?
#不同時期的稅制又有什麼不同?

讓我們來看看,同樣一戶房屋,在不同時期買賣,應繳的財產交易所得稅金有何差異?

【台灣財稅】新賃契約上路,對房東的約束力更高了(文:蔡喬薇)

Dear Friends,
為解決房東以不合理的房屋租賃契約條款坑殺租屋客,或房客惡意破壞房屋所造成的租屋消費糾紛,已審議通過內政部所研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內政部公告施行後,就可上路。
新定型化契約修正重點包含五大項:

【財稅之美】如何正視會計師的價值?(文:蔡喬薇)

【財稅之美】如何正視會計師的價值?(文:蔡喬薇)

「會計師每月收費2500元?我來問問其他會計師,看看有沒有更便宜的?」
「只是簡單記帳而已,能不能我自己來就好?這樣就可以把錢省下來」
我完全能夠理解,想比價、省錢是人之常情。
但是針對這幾個常聽見的問題,容我說說我的觀點。

【台灣稅制】國稅局如何掌握你的現金及資產?文:蔡喬薇


國稅局利用各種網路與資料庫,對我們的所得及財產的一進一岀,都加以監控
大部份的民眾並不清楚,我們的財產大都遭國稅局鎖定,例如:
           銀行存款:從銀行聯合徵信中心查得
           不動產:會由地政事務所查得
           汽車:車子會從監理單位查得
           股票:股票會由股務代理單位查得

【台灣稅制】財產交易損失,千萬不要默默認賠!文:蔡喬薇


發現開始有較多的朋友,認賠出售手上的房地產及預售屋,
在這裡做個提醒,財產交易損失,是可以舉證列報扣除減稅的!
千萬不要默默的認賠啊!

【國際稅制】非美國人在美國的有形及無形財產皆應課稅


非美國人(未在美國定居者)在美國的有形財產或無形財產都要課稅,且只有六萬美元免稅額。但非美國人的非美國財產和在美國的則免稅。

【台灣稅務】房東誠實申報租賃所得,有機會不必繳稅也避免糾紛 文:蔡喬薇

 
所得稅的列舉條件中,租金支出為列舉扣除項目,但多數房東要求房客不可申報,否則增加房租。
其實房東是有機會申報租賃所得,且不必繳稅的。
未報稅的房東在未來產生糾紛時,將因未申報所得而處於弱勢地位。
建議租屋者若稅級在12%以上,可與房東協商申報租金支出。

【財稅觀點】處理奢侈稅案例分享及與國稅局往來之心得


最近我協助處理一則奢侈稅案例,在處理過程中有些心得可交流,案例是這樣的:今年3月購入甲屋自住,因工作之故急於7月搬家,只好再購乙屋,出售甲屋,是否適用「買新賣舊」之奢侈稅排除條件?

【財稅觀點】「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在「個人名下、公司名下」,是否應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Dear Friends,

近期多次在財稅諮詢時被問及「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在「個人名下、公司名下」,是否應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否要將「個人理財」改以「公司理財」?朋友今年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即在這兩項上被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17萬,已在相當高額的稅率上,再加上此一補充保費,則總繳納稅額就相當驚人了。
在一開始資金進入存款或投資時,即已註定最後會如何繳稅,資金流的控管應在源頭就設定清楚才是。...

茲就以下說明個人與公司所應扣補充保費方式:

一、股利所得:
1.股利範圍: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股數×面額)
以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為費基。
2.公司給付股利是否應扣補充保費:

給付人
所得人
補充保費
免 扣 情 況
公司
公司
公司
個人
(1)單次5,000元以下、(2)無投保資格者、(3)低收入戶


一、利息所得:
1.利息範圍:
   (1)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所取得的利息(分離課稅)
   (2)存款利息(含軍公教退休優惠存款之利息、郵局存簿儲金存款利息)
   (3)其他貸出款項所取得的利息。
   (4)外幣計價之利息(兌換成新台幣)
 
2.給付利息時是否應扣補充保費:

給付人
所得人
補充保費
免 扣 情 況
銀行
公司
銀行
個人
 (1)單次5,000元以下(2)無投保資格者(3)低收入戶
個人
公司
個人
個人

 
(文:蔡喬薇)


【財稅觀點】 夫妻不可分填2份所得稅申報書,6月底前仍可至國稅局修訂

Dear Friends,

近日有位朋友的所得稅申報書上缺了妻子的報稅資料,了解之下,由於去年底的新聞提及「夫妻可分開計稅」,夫妻遂自行分列兩張申報書。
但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修法案,並未來得及三讀通過,如此可能遭通知補稅,甚至可能補罰,若今年不慎填寫兩份申報書的夫妻朋友,6月底前仍可自行前往國稅局修訂喔!(文:蔡喬薇)

【財稅觀點】淺析「實質課稅原則」,曾有「未稅所得」者影響甚劇

淺析實質課稅原則,
曾有「未稅所得」者影響甚劇
什麼是實質課稅?誰來舉證?對現行財務的影響為何?

【財稅觀點】出售IPO股票 課15%證所稅

 
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而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之股票(IPO股票)
應自102年起核實計算證券交易所得,依15%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課稅(蔡喬薇)


【財稅觀點】反避稅讓OBU資金大逃亡

 
使用境外公司最大的稅務風險,根據查稅案例的經驗觀察,
主要來自於帳戶的開立地點(台灣OBU或他國銀行)、交易模式及匯款流程。…

【財稅觀點】棄美籍代價不菲

 
文:蔡喬薇

退出美籍,還是得就現有的應稅資產納稅,可以即時納稅,也可以延遲納稅,
但若是在延遲階段不幸去世,繼承人就得現金馬上付清欠稅,預留稅源是個因應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