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觀點】 夫妻不可分填2份所得稅申報書,6月底前仍可至國稅局修訂

Dear Friends,

近日有位朋友的所得稅申報書上缺了妻子的報稅資料,了解之下,由於去年底的新聞提及「夫妻可分開計稅」,夫妻遂自行分列兩張申報書。
但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修法案,並未來得及三讀通過,如此可能遭通知補稅,甚至可能補罰,若今年不慎填寫兩份申報書的夫妻朋友,6月底前仍可自行前往國稅局修訂喔!(文:蔡喬薇)




國稅局解釋:
夫妻分開申報綜合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除可就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於同一張申報書內申報繳納外,其餘各類所得均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繳納。惟納稅義務人卻常誤認為所得可分別申報,填報2張申報書,導致違反上開所得稅法規定,類此案件,稽徵機關將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產出之資料查核,如經證實係夫妻關係,稽徵機關將重新核定該夫妻應納之稅款,如有短漏稅款者,會依法補稅並處罰。(資料來源:國稅局)

政府原擬修法取消所得稅中「夫妻婚姻懲罰條款」,但因學運造成修法延宕,無法提早於今年開始實施。立委有意要拚「敗部復活」,讓今年5月報稅就可適用。
據統計,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案件全國共約280餘萬戶,占全部申報案件半數,因夫妻各類所得均可分開計稅,產生降稅效應戶數約計65萬戶,總減稅金額150億元。
立法院財委會4/16日通過臨時提案,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修法案,51日前完成三讀,財政部應准予夫妻報稅改採最有利的方式計算;已報稅者應「先報、後退」,由稅捐機關主動退還溢繳的所得稅。
配合今年起全面實施扣繳憑單無紙化措施,財委會要求財政部提前自428日起開放所得查調服務,方便納稅人上網或赴稅捐機關臨櫃查調所得資料,以便報稅。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96號解釋,認為所得稅法「夫妻僅薪資分開計稅」的規定違憲,今年120日失去效力。財政部於是修改所得稅法,明年5月報稅時,允許夫妻各類所得均可全部分開計稅,但先前財委會通過提前一年生效追溯條款,即今年5月即可適用,正等三讀。但財政部表示,今年「夫妻分開稅」來不及修法,五月報稅時,仍要依照舊法規定申報綜所稅。
財政部強調,如果訂定回溯適用條款,退稅工程極大。不過,財委會仍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若完成三讀,稅捐機關必須負責後續的退稅工作。
取消所得稅對夫妻的婚姻懲罰後,醫生、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執行業務者,受益最大;150億元的減稅利多,集中由高收入家庭享有;原以薪資為主的家庭,受惠相對有限。
舉例來說,夫妻同為執行業務者,全年執行業務所得各為300萬元,依現行稅法規定非薪資收入需強制合併計稅,其合併計稅所得為6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按40%稅率計算,要繳240萬元所得稅。
非薪資收入准予分開計稅後,夫、妻即可各自按300萬元執行業務所得先行計稅,再合併繳納,適用稅率分別降為30%,各自應納稅額約90萬元,合計需繳180萬元所得稅,總稅額較現制減少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