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觀點】「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在「個人名下、公司名下」,是否應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Dear Friends,

近期多次在財稅諮詢時被問及「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在「個人名下、公司名下」,是否應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否要將「個人理財」改以「公司理財」?朋友今年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即在這兩項上被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17萬,已在相當高額的稅率上,再加上此一補充保費,則總繳納稅額就相當驚人了。
在一開始資金進入存款或投資時,即已註定最後會如何繳稅,資金流的控管應在源頭就設定清楚才是。...

茲就以下說明個人與公司所應扣補充保費方式:

一、股利所得:
1.股利範圍: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股數×面額)
以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為費基。
2.公司給付股利是否應扣補充保費:

給付人
所得人
補充保費
免 扣 情 況
公司
公司
公司
個人
(1)單次5,000元以下、(2)無投保資格者、(3)低收入戶


一、利息所得:
1.利息範圍:
   (1)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所取得的利息(分離課稅)
   (2)存款利息(含軍公教退休優惠存款之利息、郵局存簿儲金存款利息)
   (3)其他貸出款項所取得的利息。
   (4)外幣計價之利息(兌換成新台幣)
 
2.給付利息時是否應扣補充保費:

給付人
所得人
補充保費
免 扣 情 況
銀行
公司
銀行
個人
 (1)單次5,000元以下(2)無投保資格者(3)低收入戶
個人
公司
個人
個人

 
(文:蔡喬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