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觀點】棄美籍代價不菲

 
文:蔡喬薇

退出美籍,還是得就現有的應稅資產納稅,可以即時納稅,也可以延遲納稅,
但若是在延遲階段不幸去世,繼承人就得現金馬上付清欠稅,預留稅源是個因應的方式。


申請退出美籍,2012年申請者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退籍前五年平均個人收入稅不得高於151000元,如折合成報稅收入,夫妻合報家庭的上稅收入(Taxable Income)約為525000元(2013年降為515000元),戶主家庭的上稅收入約為345000元,單身上稅收入約為325000元。一旦過去五年的平均納稅額超過151000元(外國稅抵減包括在內),棄籍申請人棄籍稅便開始計算。
二、淨資產(Net Worth)低於200萬美元,如一旦高出,棄籍稅同樣開始計算。
三、棄籍前五年個人稅務申報準確無誤,如國外銀行利息、紅利、已付稅抵減、遞延稅資產(Defe rred Tax Assets)、個人公司股東海外資產帳戶資訊等,如被察覺有預謀地「退出」,棄籍申請案將被轉入稽查。

欲放棄美籍,申請人可延遲(Deferral)繳納「未實現」資本利得稅直至實現,但申請人必須接受以下條件:
一、一旦選擇延遲,不得反悔。
二、延遲申請按個案處理。
三、利息按延遲申請生效至房產(資產)賣出日計算。
四、申請人需簽署擔保協議書(Bonding)並放棄任何追索權利。

一旦決定棄籍延遲付稅,需要申報雙重(Dual)資產平衡與損益表,
分別反映「即時」兌現還是「延遲」兌現稅務差別。
如果「延遲」階段不幸去世,房產繼承人需馬上付清欠稅。



《稅務漫談》 棄美籍代價不菲 /楊心傳

最近有讀者來信詢問棄美籍稅務問題。前臉書(Facebook )共同創辦人薩夫林(Saverin)於2012430日宣布放棄美籍,被國稅局「除名」,成為最近這波美籍富人棄逃效應的代表人物之一。薩夫林自2006年起移居素有避稅天堂美譽的新加坡,於2012年臉書上市前提出放棄美籍獲批,以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出逃稅(Exit Tax)和2013年起大幅提高的富人收入稅。
按照國稅局對於棄籍的相關稅法規定(IRC 877A8854表),2012年退籍申請者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退籍前五年平均個人收入稅不得高於151000元,如折合成報稅收入,夫妻合報家庭的上稅收入(Taxable Income)約為525000元(2013年降為515000元),戶主家庭的上稅收入約為345000元,單身上稅收入約為325000元。一旦過去五年的平均納稅額超過151000元(外國稅抵減包括在內),棄籍申請人棄籍稅便開始計算。二、淨資產(Net Worth)低於200萬美元,如一旦高出,棄籍稅同樣開始計算。三、棄籍前五年個人稅務申報準確無誤,如國外銀行利息、紅利、已付稅抵減、遞延稅資產(Defe rred Tax Assets)、個人公司股東海外資產帳戶資訊等,如被察覺有預謀地「退出」,棄籍申請案將被轉入稽查。
根據國稅局法規877的披露,棄籍稅(5年平均個人賦稅高於151000元或淨資產高於200 萬元)的計算將按照非公民(1040 Nonresident)及遺產贈與稅(Gift and Estate Tax )的稅率,詳情可參閱國稅局8854表說明。棄籍申請人通過以上三項測試,無需按特殊稅率計算,則棄籍申請人將遵循法規877A1040 Resident)來計算「未實現市場稅」(Market-to-Market Tax)及「未兌現資本利得」(Net Unrealized Gain)。其值高於651000元,同樣在4797表(商業投資出租)或D表(股票投資或自住宅)中計算賦稅,未售資產部分可申請延稅(Deferral of Tax),直至售罄。
王先生是美國公民,長年居住香港,40年前在九龍旺角4萬美元買入一家店鋪出租,八年前在港再買入一家民宅自住。因旺角地點得天獨厚,40年來地價(Fair Market Value 已漲了近40倍(約150萬美元)。王太太帶兒子住紐約市皇后區,於2010年參加國稅局海外資產自動申報計劃,2013年初結案,罰款約為40萬美元(25%
王先生深感不公,一氣之下申請放棄美籍。王先生名下共三棟商業樓或自住民宅,但扣除貸款後淨值低於200萬元,因此仍屬於877A管轄範圍。三棟商業店鋪或民用住宅需分別計算底價與市場價之間的獲利以分派651000美元的資本利得「豁免」。
以九龍旺角的商業店鋪為例,未實現獲利146萬美元占全部獲利191萬美元的76%,扣除資本利得豁免651000美元的76%約為497600元,未實現淨利為962300元,經4797表計算上稅約191000元。2013年起夫妻合報調整後總收入(AGI)高於45萬元,資本利得稅將增至20%,其中高於25萬元的部分同時追加3.8%醫療投資附加稅,如果再加上其他2棟房產的「未實現」資本利得稅,共約253000 元。
所幸的是877A允許申請人延遲(Deferral)繳納「未實現」資本利得稅直至實現,但申請人必須接受以下條件。一、一旦選擇延遲,不得反悔。二、延遲申請按個案處理。三、利息按延遲申請生效至房產(資產)賣出日計算。四、申請人需簽署擔保協議書(Bonding)並放棄任何追索權利。
王先生一旦決定棄籍延遲付稅,他需要在8854表中申報雙重(Dual)資產平衡與損益表,分別反映「即時」兌現還是「延遲」兌現稅務差別。如王先生在「延遲」階段不幸去世,房產繼承人需馬上付清欠稅。因此,王先生應該三思,是否真的要放棄美籍。(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蔡喬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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