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稅務】房東誠實申報租賃所得,有機會不必繳稅也避免糾紛 文:蔡喬薇

 
所得稅的列舉條件中,租金支出為列舉扣除項目,但多數房東要求房客不可申報,否則增加房租。
其實房東是有機會申報租賃所得,且不必繳稅的。
未報稅的房東在未來產生糾紛時,將因未申報所得而處於弱勢地位。
建議租屋者若稅級在12%以上,可與房東協商申報租金支出。



房東申報方式:
凡是將房屋出租,其租金淨得(租金減去必要支出),都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中去申報。 租金淨得計算方式:

1. 租賃所得=全年租金總收入-必要費用(包括財產折舊、修繕費、地價稅、房屋稅、貸 款利息、保險費等。)

2.若無法逐項舉證申報,可直接從租金中扣除43﹪,計為必要費用。 申報方式:於每年申 報綜合所得稅時,併入所得一起申報。

淨得計算實【例】:
1.     標準扣除額方式: 43﹪為必要開銷,57﹪為所得如租金1萬×12月×57=6.84 ; 6.84萬加上當年所得一起申報。若房東稅級5%,僅需繳付3420元稅金。且所得稅薪資特別扣除額為108,000元,房東有機會不必繳稅。

2.     列舉申報方式: 修繕費(須有發票)+房屋稅+地價稅+....,若大於年度總收入的43﹪即可採實報實銷方式,爾後將餘額併入綜合所得稅中申報+....,若大於年度總 收入的43﹪即可。

文:蔡喬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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