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產】房地合一,設立「一人公司」無法避稅



房地合一才剛確定上路,已有投資客思索各種招數,要破解短期交易的重稅。
某些投資客表示,只要「找人頭當員工」就能避重稅,
甚至連17%的營業所得稅都不用繳。
別輕信投資客的撇步,開公司避稅並不是一個好方法,和三年後售出的20%稅率相比,並沒有太大差距。




房地合一稅打擊短期交易,針對二年內交易的房產課以45%的利得稅,但投資客並沒有因此而大受打擊。投資客表示,房地合一稅跟法人完全沒有關係,法人在一年內買賣還是依照營所稅17%來課稅,所以現在想避稅就趕緊開「一人公司」就好了。

雖然房地合一稅仍維持營所稅17%稅率,可能吸引投資客成立「一人公司」炒房,但經過詳細計算後,除了營所稅17%之外,還要負擔盈餘未分配加徵的10%稅負,以實際獲利400萬元為例,其實仍須繳交25.3%的稅率。

其實持有兩年以上再出售房子,稅率就可直接降為20%,比營利事業的實質稅率還要低,且目前房市交易不景氣、成交時間拉長,成立公司來出脫房產未必划算。

以獲利1,000萬元的房產為例,除了需要繳交17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外,其餘的830萬元也要依照45%的所得稅申報,這樣的避稅方式「並不是很好」。

買房三年後售出的稅率為20%,和成立公司再買賣差不多,且種種計算都是以「賣房有獲利為基礎」,提醒審慎勿信以一人公司即可達節稅目的。文:蔡喬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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